监理规范修订进入实质阶段

发布日期:2005-07-11

 
    日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修订)编制大纲审查会在京召开。 
    据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来自公路建设、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单位的专家及规范编审组和编写组成员共28人参加了会议。交通部公路司和质监总站的领导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与会专家听取了《规范》修订主编单位——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规范》编制大纲主要内容的介绍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其中,与会专家认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根据监理合同继续保持“独立第三方”的定位;总监办应全部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组建,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改变过去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建的状况;应明确监理人员须在现场旁站的部位或工序,以及旁站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改变过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等级、投资规模、难易程度、桥隧比例和专业特点等,且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应与交通部计划实施的交通监理行业执业资格体系相适应;监理平行试验检测工作,应根据试验检测项目的不同,确定相应的频率,常规试验检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自备;三级监理机构的设置模式是否仍然保留,是否符合现阶段公路行业的现状,由编写组通过调研确定。同时,专家组还提出了在“文件和资料管理”一章中增加信息管理的内容、在合同管理一章中增加“价格调整”和“计日工”的相关内容、《规范》中继续沿用缺陷责任期(1至2年)的概念等建议。 
    据悉,此次《规范》的修订,将在现行1995年版监理规范的基础上,以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立足国情和交通监理行业特点,既考虑近期需求、保持原规范的延续性,也将兼顾远期发展和使用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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